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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立報更新日期:2010/10/20 00:17 游婉琪

 


【記者游婉琪台北報導】自100學年度起,教育部規定技職院校與企業簽訂的產學專班不得安排學生上大夜班,工作時間必須符合勞基法規定,避免不肖廠商剝削學生。


教育部修訂「技職校院辦理產學攜手合作專班注意事項」,技職司副司長李彥儀表示,台灣早期經濟發展人力主要來自高職畢業學生,隨著高教普及化,基礎人力不足,考量經濟弱勢學生必須兼顧求學和就業,發展產學合作模式。


教部明訂合作規則李彥儀表示,產學合作定位為實習課程,教育部過去訪查合作廠商時,發現學生權益保障不足。教育部修訂技職院校產學攜手合作專班注意事項,明訂不准安排學生上大夜班、合作廠商需合法登記立案、產品必須和學生所屬科技相關。


爾後,校方和與廠商簽約時,舉凡學生薪資、津貼都得於契約中明確記載。她補充,唯一例外是護理科系,因為一般醫院護理工作皆有合理輪班,不適用此辦法。


明新科大、方曙商工從95年與台積電合作開設半導體產學專班,表現優異學生可從方曙商工直升明新科大,畢業後直接進入台積電工作,第一批學生將於103年畢業。


明新科大資管系主任葉慈章表示,台積電、聯電等半導體大廠過去一向和校方配合度高。專班學生必須比照正式員工,半年上日班、半年上夜班。採取上班2天、在家休息1天、到學校上課1天模式。


100學年度實施葉慈章解釋,一般電子、半導體的生產線都是24小時全天候運作,假如教育部不准學生輪夜班,專班恐難推行,校方長期投入的心血付之一炬,也會造成學生心理壓力。


李彥儀解釋,產學合作是由學校自行接洽廠商主動提出,通過的合作案教育部會給予補助。新修辦法將於100學年度上路,還有緩衝期讓學校評估可行性。針對已辦理合作的產學專班,教育部將輔導協同校方與廠商開會溝通,盡可能在專班繼續推動情況下,避免讓學生上大夜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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