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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生報更新日期:2010/07/27 00:07 【台北訊】


 



當克爾(HenryKerr)遇到心儀的她,他擔心對方會因他的高齡而看不上他,所以從長計議,花4年時間寫情詩、與她相處並交換彼此人生經歷,最後終於贏得美人芳心。


「每日郵報」(DailyMail)報導,高齡97歲的克爾與87歲的柏柯維茲(ValerieBerkowitz)終於共結連理,證明好事多磨、真愛急不得。克爾說:「若我早知道這樣迷人又風趣的87歲年輕熟女,會願意跟我這老傢伙在一起,我早就要她嫁給我了。」


2004年前妻格拉迪斯(Gladys)過世時,克爾以為他的感情生活就此結束,但在倫敦北部的養老院遇見柏科維茲時,他形容當時就像是「被閃電擊中」。


克爾說:「搬進養老院後,我創立了詩社,一開始以為她覺得我好出風頭又自負,直到她漸漸開始分析我在詩社朗誦的詩。然後我們建立了親密關係。」


 


 


 


 


家長灌輸子女正確金錢使用觀念 以免衍生消費糾紛


 



NOWnews更新日期:2010/07/26 19:01 記者李梅金/中縣報導



有家長向臺中縣政府投訴,指稱業者利用孩子不懂事、沒有判斷能而強迫推銷掌上型電動玩具及重型機車,此事引發父母與業者對未成年人購買物品是否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看法不一,縣府消保官翟威甯說,依民法規定,除非是生活必需品,否則未滿二十歲之人購買物品須得到法定代理人同意。


消保官翟威甯說,一名母親投訴指稱,日前發現剛從國小畢業的兒子手中老是拿著一臺掌上型電動玩具,追問後才發現孩子花了五千多元的壓歲錢買了這臺電動玩具,這名母親認為孩子年紀還小,根本沒有判斷能力,一定是業者強迫推銷所致,要求業者退費。


另一名母親則投訴他今年即將上大學的兒子,瞞著她花了二十幾萬元購買一部重型機車,雖然她的兒子已滿十八歲且有駕照,但一部重型機車要價二十多萬元,孩子雖有存款,但也非孩子能力所能負擔,業者不應強迫推銷。


對於二位家長指控強迫推銷,業者予以否認,辯稱並未強迫推銷,係消費者主動詢問、主動購買,貨品也無任何瑕疵,要求退費不合理,二案經消保官初步協調,第一案還在協商中,第二案在雙方同意下,業者有條件接受退貨。


這二個案例也引發各界對未成年人購買物品到底要不要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不同看法,翟威甯說,依據民法第十三條及第七十七條規定,除非是購買像紅茶、雞排、口香糖、筆記本等價格不高之生活上必需品,否則未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購買物品須得到法定代理人同意。  翟威甯認為要避免類似爭議發生,父母平常應該灌輸孩子正確金錢使用觀念,要進行重大交易時務必告訴父母,讓父母知道且同意,商人雖以追求利潤為目的,但也要考量所販售的物品是不是消費者能力所能負擔,以及是否經父母同意,絕對禁止強迫推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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